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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秦岭保护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4-11-26 14:56:47

  各部门、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市文明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会议精神,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和我校创建工作实际,现就加强近期我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创建目的

  全国文明城市是由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的城市综合性荣誉称号,是评价一座城市的最高荣誉,是城市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重要的城市品牌。今年是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年。西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最后的关键阶段。各部门、各学院要按照校党委的部署,对师生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努力发扬我校师生在城市文明提升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文明办和市教育局的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全校师生文明程度、文明素质和社会满意度,圆满完成学校承担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任务。

  二、具体任务

  1.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活动。各学院、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领会创文工作的精神实质,宣传部要面向全校师生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宣传卡》,面向教职工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须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问答》、《致全市干部职工的一封信》,学生处要面向全体大学生印发《致大学生的一封信》,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人心。(责任部门:宣传部、学生处、各单位)

  2.开展文明诚信教育活动。围绕“做一名好学生、好老师、好公民”,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组织广大师生学习以最基本的日常公共礼仪为主要内容,通过签公约、发倡议等形式,强化师生文明意识的养成,对师生进行文明诚信教育培训。(责任部门: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各单位)

  3.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通过课堂、展板、广播、网络、主题班会等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责任部门:宣传部、思政部、学生处、各学院)

  4.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清理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清除校园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消灭卫生死角,使校园及周边环境得到彻底净化。同时,组织志愿者清除周边街道、公共设施上的小广告,清洗学校周边公共设施,维护学校及周边绿地和花草树木。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团委)

  5.开展道德模范和“好老师”、“好学生”的宣传活动。通过报告会、展板、交流座谈、演讲等形式,加大对我校“师德模范”、“教学名师”、“文理好老师”、“文理好学生”等先进人物的宣传,利用榜样的力量,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弘扬社会正能量。(责任部门:宣传部、人事处、工会、各单位)

  6.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大“我们的节日”内容的宣传普及,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使广大师生进一步了解、掌握、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和激励广大师生进一步增强爱国热情。(责任部门:工会、学生处、团委)

  7.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继续加大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门卫制度,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改善教学、办公生活环境。加强机要保密和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治安防范,防止发生盗窃、火灾事件,杜绝各类刑事案件发生,力争治安案件的“零发案”。(责任部门:党政办、保卫处)

  8.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生处、团委、幼儿师范学院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未成年人教育的全过程。要积极挖掘和利用体现民族精神的各种教育资源,培育未成年学生的爱国情怀、文明素质意识和学校主人翁意识。(责任部门:学生处、团委、幼儿师范学院)

  9.做好资料收集与整理。各单位按照《2014年西安文理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后),严格做好各项活动的档案收集与整理工作,按要求于11月10日前上报学校创建办。(责任部门:党政办)

  10.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网络、广播、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知识,全面提升师生的综合素质和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宣传部)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要按照校党委工作要求,层层分解责任目标,不推诿、勇担当,合理分工、用好阵地,广泛动员、提高认识,把广大师生的思想统一到创建工作中来,最大化地支持创建、参与创建。

  2.紧紧抓住志愿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主题活动、道德建设等重点工作,明确主攻方向,加强薄弱环节,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顺利完成。

  3.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广泛宣传报道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创文材料下载

  附件:《2014年西安文理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西安文理学院

  2014年11月3日 



  测评

  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

  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

  方法

  资料要求或具体要求

  责任

  部门






  Ⅰ-1

  中央

  文明委重点

  工作














  Ⅰ-1

  中央

  文明委重点

  工作












  Ⅱ-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Ⅲ—2党员干部学习

  1)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发挥带学促学作用;

  材料审核

  有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具体安排以及学习活动图片等

  宣传部

  2)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常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材料审核

  有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安排、有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情况总结、图片、报道材料。

  组织部

  培训部

  Ⅱ-2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

  Ⅲ—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教育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群众,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材料审核

  提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教育活动报道、图片等相关资料。

  宣传部

  思政部

  3)广泛开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政策教育,解读热点问题,凝聚社会共识。

  材料审核

  提供本单位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活动的相关资料。

  宣传部

  思政部

  Ⅲ—5中国梦宣传教育


  2)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联系党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

  材料审核

  各单位在每年5月4日、7月1日、7月7日、8月1日、9月3日、9月18日、10月1日等重要节日、节点,联系党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年度计划、安排、文字图片、媒体报道等材料。

  团 委

  组织部

  各学院

  Ⅲ—5中国梦宣传教育

  3)运用网上访谈、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等群众乐于参与的方式,长期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提供本单位开展网上访谈、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的资料。

  宣传部

  学生处

  团 委

  各学院





  Ⅱ—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Ⅲ—6工作部署

  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

  材料审核

  提供各自党组织关于核心价值观学习的安排和学习活动资料。

  宣传部

  各党总支

  Ⅲ—7叫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学校利用LED屏、宣传栏、黑板报等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提供不少于10张不同类型、不同地点的核心价值观宣传的照片。

  宣传部

  党政办

  学工部

  各学院

  4)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在学校营造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提供学校课堂教学材料、校园文化实际照片。

  教务处

  思政部

  学生处

  团 委

  Ⅲ—8组织实践活动

  2)深化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组织道德论坛、道德讲堂、道德修身等活动;

  材料审核

  提供本单位活动安排及资料

  宣传部

  人事处

  学生处

  团 委

  3)建立和规范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礼仪制度,开展升国旗仪式、入党入团入学礼仪等有庄严感的典礼,利用重大纪念日、祭典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

  材料审核

  提供清明、五四、七一等重大纪念日及民族传统节日活动方案或通知、议程、媒体报道等材料。

  学生处

  团 委

  各学院

  Ⅲ—9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1)运用经典诵读、全民阅读、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

  材料审核

  提供本单位活动图片及媒体报道材料。

  宣传部

  团 委

  各学院

  Ⅲ—10强化制度保障

  2)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行为准则。

  材料审核

  提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要求的本校学生管理条例等。

  学生处

  Ⅰ-1

  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


  Ⅱ—4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Ⅲ—13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3)在教育科研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材料审核

  建立有职业信用报告制度,以及实施情况材料。

  教务处

  科研处

  人事处



  Ⅱ—5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Ⅲ—16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2)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例≥8%。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提供本单位志愿者注册名单,登记表。

  团 委

  工 会

  Ⅲ—17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2)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

  材料审核

  提供本单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资料。

  团 委

  各学院

  Ⅰ—5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Ⅱ—19

  国民教育

  Ⅲ—4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

  材料审核

  提供帮扶结对活动资料或扶持弱校的措施。

  统战部

  国资处

  工 会

  Ⅲ—46学校管理

  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材料审核

  按照要求提供本单位相关制度规定。

  党政办

  纪 委

  计财处

  Ⅱ—24

  社会道

  德风尚

  Ⅲ—60
学习宣传道德模范

  2)在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巡讲、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材料审核

  有开展道德模范巡讲、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方案,提供活动情况资料。

  宣传部

  人事处

  学生处

  团 委

  各学院

  Ⅰ—10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Ⅱ—36

  城乡基层创建工作

  Ⅲ-97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

  >80%

  问卷调查

  各单位加强创建宣传和创建利民惠民工作,努力提升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

  各学院

  各部门

  特色

  指标

  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的各类奖项

  材料审核

  提供获得的国家或部委授予的荣誉称号的表彰文件、证书、奖牌的影印件。

  党政办

  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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